單位卡


單位集中辦理明珠公用卡辦法


單位集中辦理明珠公用卡是指由單位統一繳款辦理明珠公用卡、個人持卡到充值點充值的業務。具體辦法:

1、單位集中辦理明珠公用卡和充值可到大連市公交客運集團所屬充值網點或大連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網點進行辦理,用現金或支票支付均可,繳款四個工作日后再到辦卡點領取明珠公用卡或充值。

2、單位集中在公交辦卡充值點和明珠卡公司指定網點繳款的,持卡人可到大連市公交客運集團所屬充值網點或明珠卡自助設備網點充值。單位給所持明珠公用卡充的值不夠乘車用時,個人可以用現金在任一充值點充值(最低為20元、50元或50元的倍數,卡內最高充值額為1000元(暫定))。

3、用支票辦卡充值時,辦卡人須帶本人身份證。

4、各單位采取自愿方式進行單位卡賬戶與職工信息實名綁定,單位提供的個人信息審核通過后,進入后臺系統,單位員工可在“大連明珠卡”APP實名綁定后,實現線上查詢余額、卡片賬戶掛失及消費等功能。實名綁定需與單位預留的集體卡實名制信息相符,方可通過驗證。單位卡實名制需先持有本單位的單位卡后才能報送實名信息。

5、單位集中首次辦卡充值業務的程序是:

1)單位辦卡人首先領取并填寫《集體辦卡(充值)申請表》,并按申請表的金額將款交給辦卡充值點工作人員(每卡押金30元,第一次定額充值最低20元,共計50元,押金及充值款分開付款)。

2)辦卡充值點工作人員按申請表及繳付的款額審核后開具收據。

3)單位辦卡人自繳款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后持《取卡憑證》到原繳款的辦卡充值點領取明珠公用卡和卡號對照單,同時領取《集體充值明細表》,以備下次充值使用。

4)單位辦卡人將明珠公用卡取回后,要在《集體充值明細表》中詳細記錄持卡人姓名和卡號;下次充值前將每張卡的充值額在《集體充值明細表》中填寫清楚,核對準確。

5)辦卡人領取明珠公用卡后,可通過充值點內設置的查詢機核實卡內金額。

6、再辦理充值業務時,辦卡人要將填寫好的《集體充值明細表》或制作好的《集體充值明細表》電子文檔以及充值款一起交給辦卡充值點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受理后開具收據,自繳款之日起4個工作日后,繳款單位的持卡人就可持卡到收款單位所屬充值點充值。

7、第一次辦卡為定額充值,充值額20元,再充值以元為單位,最低為20元,卡內充值后最高金額為1000元(暫定)。

8、單位如更換辦卡人,要及時填寫《辦卡人信息更換表》。

9、單位集中辦理的明珠公用卡不允許以個人名義退卡,如要退卡必須由單位辦卡人負責辦理,所退明珠公用卡如果有單位已繳款仍未充值的款項應轉到本單位其它明珠公用卡上。辦理退卡業務時:

1)明珠卡內余額低于10元(含10元),即可在辦理網點直接退卡。

2)明珠卡內余額高于10元,則需要單位辦卡人持單位介紹信、押金收據或卡號對照單到明珠卡公司客服(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405號,大連銀行沙建支行一樓大廳)辦理,明珠卡公司根據卡內余額,將退款匯入辦卡人所在單位的賬戶或者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給辦卡人單位,同時由明珠卡公司開具《大連增值稅普通發票》(預付充值款紅字發票)給辦卡人所在單位。

10、單位集中辦理的明珠公用卡損壞后,持卡人可持卡和卡號對照單到辦卡所屬的充值點按壞卡處理規定辦理換卡,換卡后,持卡人要將換卡卡號報給單位辦卡人,由辦卡人負責更改卡號及用戶信息。

11、單位集中辦理的明珠公用卡若丟失,持卡人需及時通知本單位,由辦卡人負責辦理新卡。

12、大連公交客運集團所屬辦卡、充值網點:

和平廣場營業所     大連市沙河口區和平廣場      電話:84315067

南石道街營業所     西崗區長春路335號-2       電話:82494772

錦繡營業所         沙河口區錦繡路64號         電話:86828396

解放廣場營業所     沙河口區五一路88-3號      電話:84612878

臺山營業所         大連市沙河口區西南路475號  電話:84324141

明珠卡自助設備充值網點:詳見大連明珠卡APP單位卡自助充值設備網點  電話:8435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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